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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2020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深入研究能源法治建設重大問題。在修改能源法送審稿過程中,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保障能源安全,重點補充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組織修改完善國家石油儲備條例送審稿,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承擔主體、儲備品種和儲備規模等關鍵問題。在法律法規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積極推進能源領域立法。修訂《國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立法過程中的政治安全風險評估和征求采納社會意見工作。健全能源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統籌碳達峰碳中和以及能源高質量發展目標,修改完善能源法送審稿并報送國務院。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推進電力法、煤炭法修訂。完善能源安全保供制度,配合司法部做好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審查修改,啟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推進重點能源立法項目取得突破。健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增強能源安全的法律體系,積極推動能源法制定、電力法修訂列入2021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司法部做好能源法、電力法、石油儲備條例送審稿的立法審查和修改完善;做好煤炭法修訂工作。力爭配合司法部將能源法等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2020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法治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2020年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國家能源局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能源法治建設工作,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多次組織局黨組會議,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重要講話以及推進黃河立法的重要指示,傳達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重要精神,對能源系統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專門部署。
(二)全力推進能源法治建設工作。召開局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全面分析能源法治建設面臨的形勢,推進能源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等工作,引導全局干部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認識加強能源法治對提升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作用,自覺把法治建設放在能源改革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通過加強法治建設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
(三)具體推進重要能源法治工作。研究制定國家能源局2020~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要點、2020年能源行業普法工作要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2020年規范性文件計劃等重要法治工作計劃。召開立法專題會議和局務會,研究能源立法重點難點問題,審議擬報送國務院的能源法送審稿和電力法修訂送審稿,審定國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規定(2020年版),審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責清單(2020年版)。成立權責清單編制工作組并任組長,召開編制工作組會議,審議通過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方案。
二、2020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認真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和思想精髓。認真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民法典,并以此帶動對能源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貫徹,自覺在能源監督管理工作中厲行法治。
(二)深入研究能源法治建設重大問題。在修改能源法送審稿過程中,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保障能源安全,重點補充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組織修改完善國家石油儲備條例送審稿,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承擔主體、儲備品種和儲備規模等關鍵問題。在法律法規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三)積極推進能源領域立法。修訂《國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立法過程中的政治安全風險評估和征求采納社會意見工作。健全能源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統籌碳達峰碳中和以及能源高質量發展目標,修改完善能源法送審稿并報送國務院。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推進電力法、煤炭法修訂。完善能源安全保供制度,配合司法部做好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審查修改,啟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等事項逐項列明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實施機關。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和告知承諾制,取消與許可申請相關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監管,推動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推進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三零”服務(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高壓用戶“三省”服務(省力、省時、省錢),2020年為電力用戶節省投資611億元。2020年7月世行發布的《中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成功經驗》認為,中國在“獲得電力”領域處于全球最佳實踐行列。
(五)依法制定修訂規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全年對37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確保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減損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有計劃地開展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印發年度規范性文件工作計劃,按計劃推進36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組織文件清理,廢止規范性文件26件。
(六)全面落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經過公開招標,選聘兩家律師事務所為我局法律顧問單位,在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等法律工作中充實專業力量。4名同志獲得公職律師資格,局系統公職律師人數達到22人,并積極參加司法部組織的業務培訓。在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執法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作用。
(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行政強制工作規定》《行政檢查工作規定》《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處理投訴舉報6800余件,立案處理違法違規案件146起;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創新爭議化解方式,通過調解和裁決等非強制行政手段解決大量爭議糾紛。
(八)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建立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和應訴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8件,行政應訴案件3件,沒有發生行政復議決定被法院撤銷的情況。發揮行政復議的監督功能,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法律風險提出分析報告,有針對性地改進行政執法工作。自覺維護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出庭應訴,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
(九)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人大監督。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深化政治巡視。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大對“關鍵少數”行使權力的監督,緊盯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強化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并積極改進工作。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認真組織整改,加強各級各類規劃統籌銜接,多措并舉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十)積極推進能源行業普法。制定實施年度普法工作要點,開展“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12·4”國家憲法日普法宣傳,組織實施“七五”普法總結驗收。提升普法實效性,通過微信“能源普法平臺”開展憲法、民法典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普及,促進能源行業學法用法積極性。獲得全國普法辦法治動漫微視頻作品征集展示活動優秀組織獎、“我與憲法”微視頻征集活動優秀組織獎。舉辦“網上安全大講堂”“電力安全文化建設年”“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網絡安全法宣傳,增強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
(十一)依法依規辦理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原則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好政策解讀,在重要文件印發前后,邀請相關負責同志、專家學者通過政策吹風會、撰寫解讀文章、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系統解讀,有效引導社會預期。
(十二)提升信訪法治化水平。嚴格依法做好信訪工作,對群眾來訪“依規管理,分級控制”,對群眾來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嚴格信訪維穩信息“零報告”,有情況及時掌握、及時預警、及時處置,有效化解矛盾,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十三)啟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認真組織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成立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編制工作組,研究權責清單編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全口徑梳理權責事項,認真核實權責事項設定依據、辦理流程和監督方式等。
三、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和“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我局將主動作為、持續發力,持續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覺將黨的主張轉化為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大戰略和法律法規,為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推進重點能源立法項目取得突破。健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增強能源安全的法律體系,積極推動能源法制定、電力法修訂列入2021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司法部做好能源法、電力法、石油儲備條例送審稿的立法審查和修改完善;做好煤炭法修訂工作。力爭配合司法部將能源法等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
(二)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落實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據權力責任清單,嚴格執法、精準執法,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防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問題。
(三)推進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中央編辦要求,高質量完成權責清單編制工作,逐項明確權責事項的行使主體、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和追責情形,做到權責事項完整、準確、規范。通過編制權責清單規范權力運行,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更好履職盡責。
(四)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著重加強對能源、國家安全、生態環保、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將能源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制定能源行業“八五”普法工作規劃,緊跟時代特點和主題,提升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推進能源行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能源領域的法治化水平。
國家能源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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