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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對“十三五”電力規劃似乎充滿了信心,負責起草規劃的國家電力規劃研究中心寫了不少文章,也有一些專家認為煤電裝機富余,這些都是以“十三五”電力規劃中的需求預測為標準來說話,但卻沒有人討論“十三五”電力規劃中需求預測是否準確?是否有可修改之處?
“十三五”電力規劃與“十五”電力規劃有相似之處。在“十五”規劃之前,我國電力工業由于受到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電力消費增速下降,1997年增速為4.8%,1998年為2.8%。由于受到“十五”前幾年低增速的影響,在研究編制“十五”電力規劃時,各主管部門和各研究單位預測2005年發電量和裝機容量偏小,如國家計委預測2005年發電量17300億千瓦時,裝機容量3.7億千瓦,“十五”期間年均增長率分別為4.8%和3%;國家經貿委預測2005年發電量為17500億千瓦時,裝機容量3.9億千瓦,年均增長率分別為5.04%和4.0%;研究單位及專家預測,2005年發電量17500~18500億千瓦時,裝機容量為3.9~4億千瓦,增長率分別為5.04%~6.2%及4.08%~4.6%。由于實際經濟發展速度比預測的速度快,“十五”期間電力規劃在三年完成,于是修訂“十五”電力規劃,預計2005年發電量達到19600~20000億千瓦時,年均發電量增長率提高到6%~7.3%,結果仍然偏低。2005年實際完成發電量為24975億千瓦時,是國家計劃發電量的1.44倍;裝機容量為51718萬千瓦,是國家計劃裝機容量的1.40倍。
最近幾年,由于受國際經濟疲軟的影響,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電力增速下降,2012年為5.9%,2013年8.9%,2014年為3.8%,2015年0.96%,2016年為5%,在這種情況下,“十三五”電力規劃制定采用全社會用電量為6.8~7.2萬億千瓦時,年平均增速為3.6%~4.8%,另考慮儲備2000億千瓦時為考量依據。“十三五”電力規劃公布后,2017年全國全社會用電量6.3萬億千瓦時,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6.6%,增速同比提高1.6個百分點。很可能“十三五”電力規劃的預測跟“十五”一樣,預測負荷偏低。接連幾年電力需求高增長,使電力規劃失去意義,需要不斷地滾動修編。其實在新常態下,電力需求年增長7%~8%甚至8%~9%也不為過,如果“十三五”規劃從2017年開始增長率高于“十三五”電力規劃值,那么“十三五”也可能像“十五”電力規劃那樣,需要及時修訂。
不能忘記調查研究
調查研究是電力需求預測的基本功,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逐步從國外引進了模型預測,彈性系數預測方法體系。原電力部計劃司司長曾強調調查研究是計劃、規劃工作的基本功,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資格做負荷預測。電力規劃工作者應當到農林水和各個工業部門去了解情況,到農村、到工廠實地調研,尋找電力供應和消費的規律。
在全球經濟“大轉型”的新常態下,能源行業何去何從?我們首先需要識別出哪些是確定的,哪些是不確定的,哪里存在著新機會,哪些存在著風險。隨著經濟的發展,人類將更加尊重地球生態邊界、氣候變化、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等;人類將推動全球能源結構走向低碳綠色、逐步脫離以化石能源為主導的狀態;提高全球電氣化的比重,這些都是確定性的,尤其是電力作為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不斷升高,這更加確定無疑。總之,通過調查研究,才能夠比較準確地預測負荷。
據國家電力規劃研究中心介紹,“十三五”我國用電需求是用數量經濟模型、電力彈性系數法和分行業用電量法預測的。這是我國電力工業常用的預測方法,這些預測方法都存在主觀隨意性。
根據數量經濟模型做電力需求預測,外行看了覺得很神秘,很科學,但實際上模型的靈魂是數據。大家的興趣在模型,設計建立預測模型,可以寫論文,卻沒有人沉下心來研究數據。模型再好,沒有數據或者數據不科學,輸進去的是“垃圾”,出來的成果也是“垃圾”。電力彈性系數法預測,設定第二產業彈性系數為0.5~0.55之間,第三產業為1.05~1.15,居民生活為1.1~1.2,綜合計算為0.65~0.71之間。從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摘要》來看,2008為彈性系數為0.58,2009年為0.75,2010年為1.25,2011年為1.27,2012年為0.77,2013年為1.16,2014年為0.51,缺乏規律性。
所以自2010年世界能源危機之后,大家認為電力彈性系數已經不可作為能源、電力需求預測的方法。與其花功夫預測電力彈性系數,不如在調查研究上多花點功夫。至于行業用電量法預測與第二種電力彈性系數預測法是類似的——先預測各行業電力彈性系數,綜合各行業的彈性系數,得出總的電力彈性系數,然后求得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而第三個預測,則是直接預測各行業的用電量,然后各行業相加得出全社會用電量。三個方法預測結果,第一個方法為7.2~7.4萬億千瓦時,第二個方法為7.0~7.3萬億千瓦時,第三個方法為6.8~7.4萬億千瓦時,似乎都很接近,其實搞電力需求預測的人都知道,預測時可以通過試算解決,甚至可以使三個方案的預測結果都相等。
要預測總發電量
在我國的電力數據統計中,包括發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發電量比全社會用電量大。有人以為發電量包括廠用電、線損,其實全社會用電量中也包括廠用電、線損。這個差額主要是進出口電量。隨著我國國際交往增加,洲內跨國聯網,洲際聯網增加,以及全球能源互聯網的發展,發電量的數字會不斷增加,如在2010年差額為279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0.66%,到2017年已達到120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1.18%。這是我們承擔的國際義務,這部分發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一樣是不能少的,所以我們在預測全國用電量之外,應當預測總發電量。2010年~2017年的發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數字如下表:
在“十三五”我國用電需求預測的文章中,關于電力需求預測用了三個名詞:在數量經濟模型預測中,2020年全國需電量為7.2萬~7.4萬億千瓦時,這里用的是“全國需電量”;在電力彈性系數法預測,2020年全社會需電量預測為7.0萬~7.3萬億千瓦時,這里用的是“全社會需電量”;在分行業用電量法預測中,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在6.8萬~7.4萬億千瓦時,這里用的是“全社會用電量。”前面講的是三種預測方法,可是后面又加了一種人均用電量法共四種名詞,但并沒有介紹人均用電量法的測算。在最后總結中2020年統一歸結為全社會用電量6.8~7.2萬億千瓦小時,應該說三種預測方法預測的都是全社會用電量。
要推進電能替代
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及《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相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以發改能源〔2016〕1054號文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要求“2016~2020年,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總量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1.9%,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約27%。”
有一件事情始終沒有弄清楚,就是以電代煤,要代替1.3億噸標煤,需要多少電?后來媒體公布,代替1.3億噸標煤要用4500億千瓦時電力。因為以電代煤,不是用電去代替聲、光、通信等高效用電,以電代煤是用電去代替經濟性差的供熱部分。因為這部分經濟性差,所以一直還是用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供應。最近幾年由于熱泵技術的發展,1千瓦時電可以獲得2千瓦時、3千瓦時、甚至4千瓦時電的能量。用電制熱效率高了,經濟性有所提高,但由于發電和熱泵需要巨大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因此目前熱泵的經濟性并不高,有待于技術水平的提升。
目前來看,用電鍋爐代替煤鍋爐,環境效益好,但能效和經濟性還不高。現在關于以電代煤公布了一些數字:國家電網公司從2013~2016年累計推廣實施電能替代電量達1030億千瓦時,首次突破1000億大關,相當于在能源消費終端減少燃煤403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719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等污染物76萬噸,環保、社會效益顯著。還有一種估計,在“十三五”期間,電能替代在國家電網公司供電區域內可完成5000億千瓦時替代量,南方電網公司供電區域內可完成1000億千瓦時電能替代(沒有提到內蒙古電力公司供電區域內可以完成多少),至少兩大電網公司可完成6000億千瓦時,加上這筆用電量,2020年全社會用電增長率至少可以達到6.5%。
這里是按電能替代電能利用高效率來計算耗電量的,每億千瓦時電能可以替代3億噸左右標準煤或4億噸左右原煤來計算的,象電鍋爐、電炊具達不到這么高效率,要替代1.3億噸標準煤,替代電量還要增加,“十三五”相應的全社會用電量和全社會用電量增長率還會增加。因為電能替代1.3億噸標準煤是必須完成的。所以電能替代的電量是一定能夠完成的,應當納入電力規劃。
關于靈活電源平衡
在建國初期電力短缺,為了多發電力滿足電力需求,往往采取調班用電,提高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那時傾向于多建基荷電廠。后來裝機容量比較富裕之后,為了保持各類電廠運行的靈活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在進行電力規劃中,不僅要保證有足額的裝機容量,而且要根據負荷特性,使高峰電廠、腰荷電廠和基荷電廠有合理的比例。
目前我國處在化石能源發電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電大轉換時期,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和新能源電力,需要用火電(天然氣發電和煤電)、儲能和需求響應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和新能源電力的間歇性,隨機性和季節性問題。特別是目前需求響應尚不能大規模發展時,主要靠火電調峰、調頻、輔助服務的情況下,矛盾比較突出。“三北”棄風棄光,云南、四川棄水,局部地區調峰能力不足,煤電利用小時數不斷下降,輸電系統利用率偏低。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在進行電力需求預測時,是否應該測算一下,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核電電力,風電、太陽能電力,需要多少調峰、調頻容量?需要多少輔助服務容量?我們有多少調峰、調頻、輔助服務容量,是否平衡,能否滿足發展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要求?在“十三五”期間能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甚至棄核的要求?
“十三五”規劃中雖有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的裝機規模,也有天然氣發電、煤電、抽水蓄能電站的規模,但沒有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需要多少調峰、調頻和輔助服務容量。不知道非化石能源電力的輔助服務要求能否滿足?棄水、棄風、棄光、棄核的問題能否解決?最好是調峰、調頻、靈活電源多準備些,以便水電、風電、光電、核電超計劃完成,才能保證不丟棄、少丟棄電能。
關于飽和用電水平
飽和用電水平是關系國家及地區電力規劃的關鍵指標,對其進行科學研究,將有助于遠近結合,統籌兼顧,將有助于指導當前能源電力發展建設。過去有人研究認為2030年是電力發展峰值年。最近南方能源報刊登《基于國際比較的我國飽和用電水平研判》,認為我國人均用電量約為7000~8000千瓦時/年,2032年或2042年達到飽和時期,全社會用電量預計將達到11.68萬億千瓦時(8000千瓦時/人/年×14.6億人口。
能源轉型對于飽和用電水平有很大影響,所以首先要了解清楚能源轉型。能源轉型包含多種理解:一是在供給側,用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側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這里所說的清潔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還包括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天然氣等。另一種理解則是,發展以電力為中心,實現“兩個替代”,能源開發實施“清潔替代”,以太陽能、風能、水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源消費實行“電能替代”,以電代煤、以電代油、以電代天然氣,實現一個回歸(化石能源回歸基本屬性,主要作為工業原料和材料使用),一個提高(即提高電氣化水平)。因為第一方案缺乏必要的數據,難以估算,現在按第二方案,能源供給實施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替代,能源消費以電能替代,估計需要電能20萬億千瓦時(按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電能4500億千瓦時替代標準煤1.3億噸計算)。
改革開放以后的能源預測,都或多或少在考慮能源轉型,用清潔、低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從1996年到2015年收集到14個預測資料來看,絕大部分預測的時間節點為2050年。隨著對能源轉型的認識,2050年的發電量和裝機容量不斷提高,但到目前為止,2050年的發電量預測還沒有提高到20萬億千瓦小時。
“十三五”規劃中2020年發電量6.8~7.2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20億千瓦。2012年國家開發銀行的預測,2050年發電量為13.8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35億千瓦;2012年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王志軒預測,2050年發電量為16.3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達49億千瓦。2014年華北電力大學羅建國等人預測,2050年發電量15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41億千瓦,2015年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白建華預測,發電量15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68.4億千瓦(其中包括儲能容量為6億千瓦)。如果按白建華的預測2050年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為2200小時,那么要達到飽和電量20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應該達到90.9億千瓦。如果要想用電力完全替代所有各種化石能源,以全球綜合電力網替代全球綜合能源網,20萬億千瓦時是不夠的,關鍵是4500億千瓦時電力替代不了1.3億噸標煤。看來認為2030年是電力發展峰值年是不可靠的。
最近有人說,在2017年前中國一直存在著兩個潛在的風險,第一個是能源,第二個是糧食。自從在技術上獲得三大突破,中國有可能排除兩大風險。這三大突破一是地熱發電的研究成功;二是低成本沙漠化土壤改良;三是海水、鹽堿地、水稻種植。熱干巖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其儲量比煤炭、石油的儲量高幾十倍,甚至可能使人類放棄高聚變生產能源。熱干巖如能開采成功,可以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的不足,對于電能的替代,電力飽和水平也可能有影響。電力飽和用電水平的高低,取決于用電力替代化石能源的水平(用電力替代化石能源的比例,例如替代50%,80%或是全替代)。再一個就是電力替代化石能源的速度,替代速度愈快,飽和用電水平就會愈快到來。而這兩個發展速度的快慢取決于經濟性的實現。同時,我們也希望頁巖氣的利用技術能很快成熟,與地熱發電一同為我國電力發展作貢獻。
新時代、新征程、新常態下,就要有新的電力預測方法,要拋棄電力彈性系數法、人均用電量法,要用調查研究來預測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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